郭未艷 1,2,3 , 藺雪梅 1,3 , 劉燕 1,3 , 常喬喬 1,3 , 劉佩 1,3 , 劉仲仲 1,3 , 吳松笛 1,3
  • 1. 西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西安市第一醫院)神經眼科, 西安 710002;
  • 2. 西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西安市第一醫院)藥學部, 西安 710002;
  • 3. 西安市神經免疫疾病創新轉化重點實驗室, 西安 7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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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初步探討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方式對視神經脊髓炎譜系疾病(NMOSD)住院醫保患者診療的影響及其完善策略。方法 單中心、回顧性研究。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于西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西安市第一醫院)神經眼科檢查確診并住院治療的急性期NMOSD的醫保患者44例納入研究。其中,男性11例,女性33例;年齡(40.8±20.2)歲。根據DRG付費實施時間,將患者分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DRG付費實施前1年組(A組)、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DRG付費實施后1年組(B組),分別為20、24例。詳細收集兩組患者住院時間、治療方式、住院費用等信息。對比分析兩組患者住院費用及治療方式對費用的影響。組間正態分布數據比較采用t檢驗,組間偏態分布數據比較采用Mann-Whitney U檢驗。結果 44例患者中,接受血漿置換(PE)治療者5例(5/24,20.8%),均為B組患者。接受、未接受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療者,A組分別為9、11例;B組分別為7、12例(5例接受PE治療者除外)。與A組比較,B組患者住院時間(t=0.004)及住院總費用(Z=0.036)、西藥費(Z=0.036)、檢查費(Z=0.011)、檢驗費(Z=0.040)、治療費(Z=0.017)、護理費(Z=3.131)均未明顯下降,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行PE治療的患者除西藥費(Z=0.062,P=0.804)外,其余費用(Z=8.288、5.013、11.400、10.925、9.126)均較未接受PE治療患者明顯增高且住院時間(t=20.474)顯著延長,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A組、B組患者中,接受IVIG治療者住院總費用較未接受IVIG治療者顯著增加,差異有統計學意義(Z=7.690、10.314,P<0.05)。A組、B組接受IVIG治療者間住院總費用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Z=0.137,P>0.05)。結論 西安市NMOSD住院醫保患者各項住院費用在實施DRG付費后未出現明顯下降,尤其是采用PE治療者;建議實施DRG付費方式時,優化NMOSD患者費率分層。

引用本文: 郭未艷, 藺雪梅, 劉燕, 常喬喬, 劉佩, 劉仲仲, 吳松笛. 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方式對西安市視神經脊髓炎譜系疾病住院醫保患者診療的影響及其完善策略.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24, 40(6): 449-453. doi: 10.3760/cma.j.cn511434-20240110-00018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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